于淑婧 荆学民|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进路

    来源: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发布时间:2022-07-11浏览次数:10

摘 要:

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在理性基础、对话机制以及公共决策等方面暴露出当下民主政治的沟通困境。协商民主的复兴通过完善民主和公民沟通为该困境提供了理论回应。在自媒体时代,促进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主要着力于三个方面:基于协商民主重塑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基于协商民主形成政治传播的双层对话机制、基于协商民主制度化政治传播的网络公共场域。从政治传播理论来看,与协商民主衔接使政治传播在理念层面回归到沟通本质,为政治传播在沟通维度的发展提供了新方向:用“表达中心观”弥补控制论的“反馈中心观”;通过双层对话赋予政治沟通以程序性和包容性的双重特性;制度化社会领域的政治沟通,重塑社会-国家间的政治沟通。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为探索人类政治沟通的新方式提供了理论进路。

关 键 词:自媒体;政治传播;政治沟通;协商民主


一、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和民主的沟通困境

(一)理性基础层面

(二)对话机制层面

(三)公共决策层面

二、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

(一)基于协商民主重塑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

(二)基于协商民主形成政治传播的双层对话机制

(三)基于协商民主制度化政治传播的网络公共场域

三、新沟通:基于协商民主的政治传播进路


进入“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井喷式的政治表达并未带来公民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反而使政治传播和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种种沟通困境。协商民主的复兴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对该问题的回应。那么,是否存在一条理论道路,基于协商民主推动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的发展,使政治传播既能承受自媒体带来的冲击,更好地实现公民之间的政治沟通,又能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目前来看,已有研究从理念层面呼吁把协商民主引入政治传播实践活动中,主张促进政治传播的民主化、建构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传播新秩序、推进中国政治传播从“宣传”走向“对话”等;[1]也有学者立足对协商民主现实和理论的关注,肯定了互联网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网络协商、数字协商、虚拟协商、媒介化协商等新形式的协商民主及其限度、困境、可能性及路径等问题;[2]少量研究聚焦中国经验,探讨了基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或新媒体语境下的协商可能。[3]除此之外,来自协商民主、公共协商以及自媒体政治传播的丰富理论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总体来看,融合关注自媒体、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三者关系的研究还较为鲜见,特别是立足政治传播理论,考察协商民主与自媒体政治传播的研究还有很大推进空间。本研究以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的沟通困境为出发点,在理论层面深度探索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问题,为探索人类政治沟通的新方式提供理论进路。


一、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和民主的沟通困境


在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正在经历深刻变革,其面临的诸多问题从理性基础、对话机制和公共决策等层面,暴露出当下民主政治的沟通困境。


(一)理性基础层面

理性的公共舆论是现代民主政治良性运作的基础,但在自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中,这一基础却受到侵蚀。其一是非理性一端的崛起。一方面,媒体的富裕未能给公民理性表达和理性沟通提供有效机制,碎片化、极端化的信息环境无法为公民理性提供知识基础,反而加剧了传播向非理性的情绪化和非实质性的表演化堕落。另一方面,政治受新媒体技术的驱动加速了媒介化,促进了政治家与民众的直接接触。政治家通过调动情绪甚至利用假消息对公共舆论加以操纵和控制,变得越来越容易,这无疑扭曲了二者的政治沟通关系。可以说,在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形成了两个“独立的思想和逻辑体系”,其中“支持感情、信仰,拒绝真相和科学”的非理性逻辑更加突出,并正在冲击和挑战启蒙时代以来“崇尚精确、科学和理性”的政治遗产。[4]


其二是理性的声音被淹没。在自媒体环境下,整个信息传播空间中并不缺乏理性的政治传播表达者,但这种理性却极易遭遇破坏。破坏既来源于权力、资本和技术的驱动或三者有意无意地合谋,也来源于自媒体传播引发的谣言四起、信息浪潮、无责漫谈、政治正确泛化和网络暴力等的无意遮掩。特别是在大数据、算法、社交机器人的技术驱动下,流量至上、娱乐取向、精准推送的传播逻辑,以及随时嵌入的资本逻辑和政治逻辑,更是加剧了沉默螺旋、舆论极端化和舆论操纵等问题。非理性的排他性,也使理性难以通过与非理性对话,扭转非理性崛起的局面。这消解了政治表达的责任性、公共性和多元性,稀释了信息的理性、真实和权威,致使理性的声音在自媒体时代的整体政治传播生态中并不总是得到凸显。理性基础被侵蚀带来的结果是,政治运作越是建立在所谓的“公共舆论”基础上,越是与民主的本意背道而驰。


(二)对话机制层面

从民主角度来看,信息多元是政治传播的常态,合理的意见分歧是现代政治保障自由的基础,也是各类政治行动者展开公开对话的基本条件。然而,在自媒体时代,诸多矛盾加剧了社会的异质性,意见的多元和分歧极易走向极化,这使公民之间的对话常常难以实现。其一是自媒体扩大了政治的个人性。[5]在自媒体时代,个体在表达和信息选择方面获得了极大自主性,但这也加厚了“信息茧房”之间进行意见交换的壁垒,加之算法技术的个性化精准推送,人与人之间在观念、价值、意识形态和立场等方面的差异性,不减反增。


其二是互联网传播逻辑加剧对话失败。一方面,在虚拟网络中,与温和群体相比,极端化群体的意见因具有潜在的冲突和娱乐价值更易受到关注,这助推了网络群体对极端化表达形式和内容的运用。另一方面,网络传播具有非黑即白的单向思维特点。这使网络对话容易受到价值立场先行、意识形态滤镜、上纲上线思维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情况破坏了民众之间的对话和沟通,造成了“有害的两极分化”、各种偏见充斥网络公共辩论、道德审判主导对话方向等现象,使对话被扭曲为相互扯淡、自说自话甚至互相谩骂。因而,“不和谐”和“脱节”成为当代媒介公共领域的显著特征。[6]对话的失败加大了民主政治通过政治沟通弥合意见冲突、弱化价值对立的难度。


其三是极化合流形成了伪对话和伪共识。在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的极化演变出了多种极化势力合流的危险趋势。在其中,持极端化观点的不同势力形成某种共同的意义空间,凭借信息合流带来的流量优势,对其它信息产生碾压,最终使舆论的极端性加剧。合流现象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权力或利益的驱使下形成的有意合谋。比如,民粹主义的兴起、后真相的崛起以及“特朗普主义”与“群氓主义2.0”的合体等[7]均受到这种合谋的影响。在其中,政治借助互联网形成的扁平化传播、社交媒体形成的直接抵达式传播、自媒体对极端化的传播偏好等,通过短暂的舆论操纵策略或与非理性舆论的假意迎合,实现其权力和利益。另一种是由于某种意识形态观念相同而造成的无意连接。比如,在某些问题上具有不同意见的公民会因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反智主义等暂时站在同一舆论阵营,这些阵营得益于自媒体和社交媒体而被扩大,由此在同一意识形态圈内实现某种无意的连接,造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声浪,将其他声音排斥出圈。可见,不管是有意合谋还是无意连接,极化合流带来的不是以对话为中介的真正共识,而是通过“伪对话”制造的“伪共识”,其破坏了政治沟通,并从公共性、合法性和民意基础等方面使当下民主政治运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 公共决策层面

民主政治一方面在于通过竞选实现对代表的选择,另一方面在于推进民意与政策之间的制度性连接。从公共决策层面来看,前者涉及对重要决策人的选择,后者涉及到对政策议程进行重要性排序的机制。在自媒体时代,这两个过程都受到了扭曲。其一,在媒介富裕和信息爆炸的环境中,政治营销、公共关系、舆论操纵和社交机器人等在竞选中被广泛应用,加剧了政治传播的个人化,也即政治传播从过去对政党政策和政治议题的传播,转变为对政治家个人的营销。个人化使获选不再取决于政党的优质政治方案,而是取决于竞选者对吸引眼球和赚取流量等舆论传播策略的运用。个人化正在消解选民与候选人之间通过政治沟通建立起的权力代理关系,破坏了代议民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其二是自媒体技术为民众带来了表达的便利,但无法保障公共决策对民意的吸纳。在自媒体时代,原有处于政治传播边缘的民众运用新媒介技术得以进行政治表达,并借助舆论的力量,使其政治诉求获得媒介可见性。但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民众的政治意见和政治诉求仍然缺乏有效的、合理的途径对公共政策产生稳定的影响,也即上行的网络政治表达与公共决策之间还未形成有效合理的制度性连接机制。


总之,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的种种问题冲击着现代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其根本原因是原有政治传播面临的沟通失灵问题。在自媒体时代“众声喧哗”和“洗衣机搅拌”式的信息传播中,原有的民主政治和政治传播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化的机制,通过促进公民与公民之间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沟通,将纷繁复杂的政治信息予以消化、整合和吸纳。正如政治传播学者伯内特和恩特曼曾指出的:“也许这个星球上不断增长的人对人或点对点通信能力的巨大讽刺之处在于:它们的潜力并没有被系统地用于协调、集体协商和决策……许多政府似乎也难以在选举之外创建新的沟通渠道,将各种审议与公众重大决策联系起来。”[8]选举民主曾为现代社会形成的多元思潮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竞选和多数投票,为现代政治所需要的理性、共识、决策和合法性等提供了程序性的机制。然而,在自媒体时代,显然仅仅依靠原有的多数投票和竞选程序很难在实质上化解民主政治的沟通困境。


二、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


近些年来,协商民主的复兴通过完善民主和公民沟通为上述困境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回应。一方面,协商民主是针对选举民主的缺陷而发展起来的,其主张由自由和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进行决策。尽管协商民主因其理想性受到诸多质疑,但目前已经有大量研究为协商民主的可行性提供理论和制度上的论证。[9]另一方面,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与政治传播密切相关。从本质来说,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公民之间的政治传播。同时关注政治传播和协商民主两方面问题的学者哈贝马斯,很早就明确呼吁把协商民主引入政治传播实践活动中。[10]


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衔接,是指使一般性协商民主理念及其价值与政治传播经验现实相勾连,进而使前者在理念层面对后者产生规范,使后者通过机制完善对前者进一步落地实践。在理念和逻辑上,二者的衔接是多方面的。针对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在理性基础、对话机制和公共决策等层面的沟通困境,下文主要从三部分解析二者的衔接机理。


(一)基于协商民主重塑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

个人或群体的表达是协商民主运转的前提,也是政治传播的起点。但在自媒体时代,非理性的政治表达崛起,这种表达一旦进入社会向国家进行政治传播的程序,并作为民主的民意基础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恶果。因而,重塑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是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衔接的起点。


首先,面对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和民主在理性基础上的困境,当下基于数据技术的政治传播表达机制存在缺陷,无法有效回应。从政治传播的整个运行过程来看,整合政治表达并使表达中的“需求”输入进政治系统,是政治系统形成公共政策等输出的动力和原料,[11]其也构成了社会向国家进行自下而上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在自媒体时代,政治表达在数量上是庞大的、在速度上是喷涌的。对此,目前实践层面主要运用基于数据技术的民意调查和舆情监测等方式来收集、分析和整合表达,该方式带来了政治整合的数据化、智能化和自动化,并保障了自媒体政治表达得以输入进政治系统中,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民主的民意基础。然而,从本质来看,这种方式也造成了民主悖论,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基于大数据的民意调查和舆情监测技术,缺乏对自媒体政治表达进行过滤和筛选的机制,因而,民主的民意基础极易随着自媒体政治表达的非理性、离散性、碎片性、流动性和偶发性,变动不居,进而导致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公共决策难以保持统一性、连续性和公共性,长此以往,民主政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将被严重削弱。


其二,在运用民主调查和舆情监测的政治传播中,公众的表达和输入最终服从于由数据、测量、评估和精确的计算程序所决定的数字形式,因而呈现较大的民主象征性。如政治学者萨托利曾以“民意调查”举例指出的,这种方式仅仅是让当局了解民情,但表达“不仅仅意味着信息的传输”,还“指向权力的流动”。[12]这种方式仅仅实现了对表达的“无机”整合,也即个体偏好的聚集,秉承的是“社会是单个理性的人的集合体”理念,而“忽略了交往和商谈的关键性作用”,[13]无法保障政治系统基于公共理性做出决策。


对此,很多国家配合使用法律法规、互联网行业规则、公民政治传播伦理甚至技术审查等,为网络空间的政治表达提供框范、制约和筛选。这些方式有利于从表达者和表达平台等源头上减少民意的非理性。但这些方式也因与民主内涵的自由表达理念存在理论紧张而受到诟病。总之,基于数据技术的政治传播表达机制仍然因循选举民主的逻辑,使得其难以从根本上应对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和民主在理性基础上的困境。


其次,协商民主部分延续和超越了选举民主理念,提出了民主政治的新的民意理性基础,为应对自媒体政治表达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哲学思考。具体来看,选举民主通过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和多数投票的制度建设,将民意建立在对个体理性的加总集合之上。民意测验、政治营销以及基于数据技术的舆情监测等都是该理念在政治传播方式上的体现。与之不同,哈贝马斯借用语用学的理论,发掘了体现在人类交往行为中的主体间性,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基于语言和交往行为的理性基础。[14]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相衔接,是对这种基于主体间交往和沟通基础之上的公共理性的践行,这转变了民主的民意来源。对于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面临的理性困境来说,理性基础的转变,有利于避免民主的民意基础来源于基于多数原则的统计加总或删减而得到的理性,也即个体偏好的“无机”整合;也避免受到个体型主体理性有限性的负面影响;还避免群体性理性可能带来的“乌合之众”和“团体极化”。进而消解非理性民意基础带来的负面民主效应。正如学者博曼曾言:“要求更多的协商就是要求一个更加理性的政治秩序。”[15]


面对这种理性诉求,很多学者将网络协商民主的可能建立在提升公民协商参与的责任、培育公民道德、重塑公共理性精神等层面上,[16]但这种将民主寄希望于公民理性教育的想法趋于理想化,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效。实际上,面对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和民主的理性困境,协商民主的理论方案包括三个层次:其一,从源头上提高表达的理性和责任性,并将协商本身看作培养民主公民的“公共精神学校”[17];其二,与选举民主在自由表达理念上相通,协商民主认为“只有在多元性的声音中,理性的同一性才是可以理解的”[18];其三,协商民主的核心强调将“协商”“沟通”“对话”嵌入民主运作中,形成有机的民意理性基础。这三个层面相互结合,使协商民主得以在平衡自由表达和理性表达之间建立可能,在保障民主广泛吸纳民意和减弱非理性民意的负面民主效应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这三个方面对于政治传播来说,意味着其与协商民主衔接的是表达机制而不仅是表达源头。也即,二者的衔接,关键在于保障“表达”、塑造理性表达的同时,通过塑造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对表达的理性进行有效检验和过滤、将个体理性进行“有机”整合,进而使自媒体时代民主的民意来源重新回到理性的轨道。


最后,基于协商民主优化政治表达的整合过滤机制,重塑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将主体间性的协商民主理性观落实到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相衔接上,意味着在政治表达发出之后,并且未被技术统计和数据化之前,嵌入新的整合过滤机制。该机制一方面是对自媒体政治表达进行过滤,另一方面则是在过滤基础上实现对各类表达的有机整合。协商民主理论家们提出的各类协商方式,从过滤和整合两个维度,为优化当下政治传播的表达机制提供了借鉴。其一是协商过滤。该方式主张人民代表、精英和专家等更多地参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非正式协商,推动公共领域内部实现相互探讨、商议,促进公民通过诉诸共同利益或者“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性话语进行表达,使公民及其代表的利益和理性得到检验,进而过滤出具备政治、社会价值的舆论信息,也即,使表达在影响公共决策之前得到缓冲和筛选。[19]其二是协商整合。其指的是政府机构通过主动与民众进行协商,实现对政治表达的整合,进而保障进入政治系统、影响公共政策的民意,是经过理性检验,同时在参与协商的各方利益和价值之间进行了权衡。美国学者费什金提出的“协商民意测验”,以及在中国温岭市泽国镇的实验,[20]是两方面理念付诸操作的案例之一。


协商过滤和协商整合为自媒体时代基于协商民主优化政治表达机制提供了理论路径。但如何进一步将这些协商民主的方式扩展到线上,并与基于数据技术的整合机制结合起来,也即将线上协商与线下协商、协商渠道与数据技术渠道实现连接,是自媒体时代基于协商民主优化政治表达机制的关键。对于前者,费什金曾探索的“网络协商民意测验”[21]以及学者们提出的网络协商民主,[22]具有一定的启发。对于后者,将整合过滤机制嵌入当下基于数据技术的政治传播表达机制之中,是对此进行的推进。


总之,基于抽象的协商民主的民意原则,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在起点上予以衔接,形成了由多元主体组成、由自媒体表达-协商过滤-协商整合-数据技术整合等多环节复合为一体的表达机制。通过基于协商民主对当下政治传播表达机制的重塑,回应了自媒体时代非理性政治表达带来的民主困境。


(二)基于协商民主形成政治传播的双层对话机制

协商民主理论家曾使用“争论”“辩论”“讨论”等不同的词汇来说明协商民主中对话的重要性以及对话的不同形式。[23]相对于“表达”,“对话”侧重于考虑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关系。对话是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也是政治传播运作的核心。政治传播中的对话既包括社会领域中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政治对话,也包括国家-社会间的政治对话。在自媒体时代,面对政治传播在对话机制层面的困境,基于协商民主的“对话”理念,优化政治传播的对话机制,是协商民主与政治传播衔接的核心。


首先,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面临的对话困境与文化多元主义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后者是协商民主推进选举民主的重要突破点。选举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多元主义民主。多元主义导致了深层次的持久的道德冲突和价值对立。在自媒体时代,个体表达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多元,使社会的复杂性、不平等和异质性等在“虚拟环境”中更加凸显,并通过政治传播影响民主的运作,冲击了民主的共识根基,使民主理念在“多元”和“共识”间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协商民主通过强调“协商”、重构“对话”,揭示出在复杂而多元的社会中,在公众之间开展政治沟通的可能。其中,罗尔斯传统和哈贝马斯传统备受关注。罗尔斯认为,协商诉诸“正当性的公共基础”,可以消除分歧,也即“依照人类理性所共有的原则和理想”,所有公民自由而平等的民主状态是可欲的。与之不同,哈贝马斯基于话语的协商民主理念,则强调了论述式对话和对话程序的重要性,[24]他区分了“以言施事”与“一言取效”的差别,否定了那种依靠威胁、强制力取得效果的“工具性、策略性”言语行为,强调“商谈(协商)过程免于胁迫、阻挠和不公正的规范”,进而主张和证成了建立在独立、说服、理解基础之上的沟通行为。[25]


其次,协商民主的不同理念,从对话的基础、条件和目的等维度揭示了协商民主中的对话并非单一层次。依据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念——语言的功能是使对话者走向共同的理解并达成主体间的共识[25]——来看,协商民主的对话理念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层。第一个层次是寻求“共识”的对话。与选举民主相同,协商民主建立在“非暴力的统治”之上。但二者不同的是,选举民主建立在偏好的聚合上,协商民主则将共识过程建立在偏好的改变上。正如民主理论家马克·沃伦指出的:“协商民主被认为通过个体间充分的、理性的协商和互动以及信息传播,来影响乃至改变别人以及自己的偏好,从而形成共识和共同意志。”[26]第二个层次是寻求“相互理解”的对话。从协商民主来看,对话的真正目的不是消除和破坏多元、强求单一的一致,达到形式上或表面上的共识,也不是要求所有公民出于相同理由而同意,而是强调一种道德妥协,[27]通过退守到“相互理解”的对话层次,为公民之间的沟通创造一种动态的、平等的让步伦理,使对话双方不仅仅注重表达,而且通过聆听和反思实现宽容和共情。在学理层面,这种“相互理解”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也是种“共识”。但与第一个层面直接寻求“共识”不同,第二个层面是以实现“相互理解”为中介达成的共识。后者偏向于在“自生自发秩序”中通过偏好的相互影响和改变,生成意见的类聚,既该共识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亦即无数个人独立的决策和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28]。简言之,第二个对话层次通过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寻求长时段之后可能存在的共识。


最后,与协商民主的双层对话理念相衔接,重构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的对话机制。通过对表达的“有机”整合形成政治共识,是现代政治传播的重要政治功能之一。但在自媒体时代,借助自媒体进行信息发布的政治表达往往呈现流动性、频繁性、广泛性、异质性,加之表达背后利益的难以调和、价值的难以通约、文化差异的难以消弭等,使政治传播有时很难通过对话快速对所有表达进行有机整合并实现共识。对此,与协商民主相衔接,旨在按照两个层次重构政治传播的对话机制,通过转变政治传播作用于民主的效应,来应对该问题。基于协商民主,政治传播的重点将不再聚焦于在任何层面都快速达成共识,像选举民主那样按照多数决的方式获得同意,而是有选择性地将政治事务进行分层。在一定的空间和范围内,允许受影响的公民获得机会参与表达、聆听和对话。[29]进而通过一种趋于渐进、自由和非强制的方式,在促进“相互理解”中,保障个体表达在相互冲突的意见之间找到平衡,在相互对立的利益之间寻求妥协和合作。从实际来看,很多研究表明,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论点和理由已经获得了被公平倾听的机会,并且他人认真考虑了他们不得不表达的内容,那么即使最后的集体决定对他们不利,公民也会承认其合法性。[30]协商理论家博曼也曾指出:“公共协商运行中的各种对话机制同修正在合作性活动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共同理解相联系。”基于此,博曼曾探讨了五种对话机制。[31]


在自媒体时代,以网络平台为中介的政治传播活动在协商对话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而基于协商民主重构政治传播的对话机制的关键之一,是优化网络平台的信息互动结构和过滤引导技术,[32]进而保障理性表达得到凸显,保障不同类别、不同渠道、不同立场的声音相互得到倾听。正如著名政治传播学者麦克奈尔曾借助“大众媒体”指出的:媒体“平台必须为反对意见预留空间,做不到这一点的话,谈任何民主共识都毫无意义”。[33]平台应呈现多元化的观点,并将不同的观点构建为协商的话语关系,为不同群体之间的民主协商提供公共平台。[34]


总之,基于协商民主重构后的政治传播对话机制,不是建立在依靠武力进行整合的暴力国家机器之上,也反对运用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主导的政治宣传方式或者以技术统治为驱动的政治营销方式,而是依赖双层对话机制、形成通过“相互理解”导向共识的政治沟通方式,[35]进而在自媒体时代,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国家-社会之间具有更广泛的对话空间和更大的对话可能。


(三) 基于协商民主制度化政治传播的网络公共场域

协商民主对政治传播的规范尽管很大程度上是价值层面的,但将协商民主价值转化为制度,是二者衔接的应有之义。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协商民主理论[36]曾提出了协商的两个场域:政府的正式公共领域和非正式公共领域。基于此,学者们进一步指出,如何将非正式公共领域的协商与正式机制的决策和政策结果联系起来,是协商民主从理论范畴走向制度设计的关键,其核心在于使决策程序需输入来自非正式和充满活力的公共领域的信息,[37]也即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将两个场域实现连接。在自媒体时代下,“网络公共场域”成为新的非正式“公共领域”。制度化网络公共场域,进而保障网络空间的表达、对话等政治传播活动与正式领域、线下领域的政治传播活动实现常态化连接,是在决策机制层面实现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衔接的关键环节。


首先,在自媒体时代,基于互联网形成了新的公共场域,相对于已有的公共领域和正式的政治领域,网络公共场域是非正式的,本质上是一个“公共能量场”。场中有各种各样的目标和意图组成的能量和力,使人们被吸引、被激活、被改变,围绕公共事务产生相互作用。[38]因此,该场域并不是独立的,也不是理想状态下的公共领域,不受来自市场和国家的干预,恰恰相反,其成为来自政治、社会、资本等领域的行动者,从事表演、博弈、合作等活动的充满竞争的游戏空间,具有离散型、流动性、全民性、隐蔽性等特征。[39]在自媒体时代,该场域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那些草根和基层的政治信息只有在这一场域中被放大,才能成为公共议题,被输入进政治系统中。但同时,网络公共场域的非正式性也使其中的政治传播活动往往受到强势力量的主导,致使各方力量之间的横向信息交流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沟通,也无法保障民意与公共决策之间实现常态化连接,阻碍了社会向国家进行有序、持续地纵向政治沟通。因而,制度化网络公共场域,是回应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在公共决策层面诸多困境的重要方面。


其次,网络公共场域制度化的本质目的不是场域本身,而是以场域的制度化为中介,使网络公共场域中的公共话语实践纳入到协商民主的程序中。从本质来看,“协商民主”处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公共话语的政治和民主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者德雷泽克倡导协商民主的“话语民主”分析路径,该核心理念是:民众聚集在公共场域中,围绕公共事务进行交往,通过表达和对话形成公共话语,并指向公共政策。[40]在自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中,话语政治延伸到网络公共场域中,并体现出新的特点。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移动设备,公共话语实践前所未有地以信息、数据的形式可见化,那些以信息、数据为表征的网络公共话语实践,具有了与政治行动相当的政治影响力。此外,运用自媒体发表网络公共话语的公众,关注的不再是谁当选或者其它关乎政治统治、意识形态等的“高政治”话题,而是作为私人,更为关注对他们的生活有实质性影响的“低政治”问题。[41]网络公共场域中公共话语的上述特点为如何将这些话语实践纳入决策程序提出了挑战。德雷泽克的话语民主理论认为,在话语民主实践中,促进并保护公共领域,使其能够与正式的政治权威保持一定距离的情况下发挥“在场”作用,至关重要。[42]在自媒体时代,网络公共场域制度化正是通过保障公共话语实践在公共决策机制中的“在场”,促进政治传播的公共决策机制在协商民主话语下得到改善。


最后,基于协商民主促进网络公共场域的公共话语实践与政治场域中的公共决策活动实现制度化连接。如上文所说,在基于选举民主的公共决策运作中,政治代表和代表机构占据主导地位,公民尽管可以参与公共事物的表达和讨论,但只有被选出的代表可以做出决策。这使得公民的声音在以公民的名义进行的决策中越来越不重要,尤其是政治边缘群体在政治决策程序中缺乏参与或声音,[42]自媒体时代基于新媒体技术的政治传播的个人化,更是加大了公共决策机制中代表和公民之间的沟通断裂、消解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不同于选举民主,德雷泽克的协商民主的话语民主分析路径则秉承更为包容、平等的理念,主张建立在更为广泛公民参与基础之上的决策机制。[40]基于该协商民主理念,网络公共场域的公共话语实践与政治场域中的公共决策活动的制度化连接,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在理念层面承认网络公共话语实践是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来看,承认了来源于普通民众“芸芸众生”的多元主体的政治语言,就意味着承认了其语言所蕴含和承载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诉求。[43]上文提到的基于数据技术的民意调查和舆情监测在一定程度上是该理念的现实体现。通过重视来源于网络的以各种信息、数据呈现的公共话语实践,将决策程序拓展到微观政治领域、“下沉”到日常生活中。


其二,将网络公共场域纳入到更宏观的协商系统之中,实现其与国家机构的协商、特设论坛的协商以及其它公共领域协商等的制度化连接。[44]德雷泽克主张将协商民主的话语民主分析路径与自由宪政主义路径区分开来,认为后者强调把自由主义国家机构当作协商的归宿,而前者的优势则是能够与许多不同类型的协商实践联系起来。他以中国为例,认为协商民主的话语民主路径可与中国地方层级正在开展的咨询会、恳谈会和听证会等协商实践形式联系起来。[40]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在制度和机制层面将网络公共场域与多主体、多层面和多维度的中国协商实践相联系,[45]将成为中国协商实践和政治传播协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从政治传播的整体运作来看,基于协商民主制度化政治传播的网络公共场域,将使自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形成线上协商-线下协商协同、虚拟协商与现实协商联动、网络公共场域-传统公共领域-政治领域等多场域协商互动的政治沟通新局面。


综上来看,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衔接,通过表达机制、对话机制和场域的完善,使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以及基于其上的政治传播,形成了保障表达、对话分歧、提升公共决策理性质量的沟通新方式,将来自自媒体的个体表达与实现公共价值联系在一起,进而使政治传播更加适应信息化时代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了政治传播从价值到实际运作都回归到主体间性的“沟通”上。


三、新沟通:基于协商民主的政治传播进路


协商民主与政治传播衔接,本质上意味着对政治传播概念中“沟通”内涵的挖掘、强调与重新理论化。政治传播的英文political communication在汉语翻译中可以被译为“政治沟通”,或者在规范意义上更适合被译为“政治沟通”。[46]在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的衔接,使政治传播在理念层面回归到沟通本质,塑造了政治传播的“新沟通”概念,为政治传播在沟通维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方向,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用“表达中心观”弥补控制论的“反馈中心观”。在学理层面,政治沟通是政治传播的一种形态,[47]其侧重于通过反馈实现政治系统在输入与输出间的平衡,进而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政治沟通,这强调了政治系统的反馈在政治沟通中的核心地位。因而,在控制论视角下,完善政治沟通往往沿着提高政治系统的回应、增加输出和反馈这一路径前进。与之不同,政治传播与协商民主衔接塑造的政治沟通,通过重塑表达机制,强调并保障了“表达”作为沟通的前置性要素,也即从机制层面将沟通的中心从“反馈”移到了“表达”。对于新技术赋权下民主大众化的困境来说,“表达中心观”主张将解决方案部分转移到表达机制这一政治传播的前端来,减轻了政治系统的输出和回应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控制论的“反馈中心观”的不足。


第二是通过双层“对话”赋予政治沟通以程序性和包容性的双重特性。一方面,作为关于政治的有目的的传播,[48]政治传播往往作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的手段,但与协商民主相衔接,不仅使政治传播激活了对话,回归到沟通本质,还具备了程序性意义。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政治。[49]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权力的恣意、专断和裁量。[50]激活政治传播中的对话机制,是协商民主的程序性在政治传播上的反映。其意味着,保障“对话”实现的一系列原则、机制和规则等,成为判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政治传播过程合理和合法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话的“共同理解”层面为政治沟通赋予了包容性。包容性的政治沟通塑造了这样的表达和对话生态: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会审慎地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51]程序性和包容性,二者在政治沟通中互为补益,包容性为程序性提供了自由表达的基础,维护了民主的核心理念,程序性则弥补了因包容性可能带来的激进民主悖论。


第三是制度化社会领域的政治沟通,重塑社会-国家间的政治沟通。对“网络公共场域”的制度化本质上强调了社会领域中政治沟通的重要性,是对基于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横向传播”[52]中民主价值的挖掘,在“发现社会”中重塑原有的“国家-社会关系”,[53]重构了基于纵向代议制民主之上的那种注重国家-社会之间“纵向传播”的政治沟通。因而,基于协商民主的政治传播,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政治沟通大网络。在其中,纵向沟通以横向沟通为前提,同时横向沟通依赖与纵向沟通的制度化连接,转化为一种具有政治属性的沟通。沟通是人类语言的终极目的。[54]政治沟通大网络实现了更广泛的沟通,也即,不仅关注精英与精英、精英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关系,还特别关注公共场域中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对话等沟通活动,及其对于公共决策的价值。这一政治沟通大网络汲取了互联网技术的正面效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当下政治面临的民主赤字问题。


综上言之,在自媒体时代,协商民主为政治传播回归“沟通”本质,并实现“新沟通”提供了理论增长点,为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实现沟通、服务于民主价值提供了理论进路。但本研究并不是完备的理论体系,而是针对自媒体时代政治传播和民主政治面临的沟通困境所进行的有选择性的探索。此外,尽管协商民主给政治传播走向沟通提出了一般性的新要求和新方向,但涉及到二者更深入具体的衔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未来还需要更多研究结合不同国家的情境继续推进相关问题的探讨。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如 J.Habermas,“Political Communication in Media Society:Does Democracy still Enjoy an Epistemic Dimension?The Impact of Normative Theory on Empirical Research,” Communication Theory,Vol.16,No.4,2006,pp.411-426; 荆学民、于淑婧:《自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秩序及中国调适》,《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2期;赵立兵、申启武:《从“宣传”到“对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传播进路》,《新闻与传播评论》2018年第3期。

[2]如张爱军、张媛:《网络协商民主的实践优势、困境及其化解》,《江淮论坛》2019年第4期;汪波:《大数据、民意形态变迁与数字协商民主》,《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伍俊斌、于雅茹:《网络协商民主的信息技术维度分析》,《学习论坛》2021年第1期;M.R.Nicole,“Digitizing Deliberation:Normative Concerns for the Use of Social Media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Administrative Theory & Praxis,Vol.33,No.3,2011,pp.411-432;J.Gastil,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Deliberation,Sage,2008,p.43.

[3]如张涛甫:《新媒体语境下大众政治勃兴与协商民主建设》,《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董石桃、蒋鸽:《微信协商:中国协商民主建设的新途径和新策略》,《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2期。

[4]Jack M.Mcleod,“When Democracy Failed:Can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Research Contribute to Civil Recovery?”Political Communication,Vol.35,No.4,2018,pp.657-661

[5]M.Humphrey,U.Maiken and Z.Clulow ,“The Political Is Personal:an Analysis of Crowd-sourced Political Ideas and Images from a 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Journal of Political Ideologies,Vol.24,No.2,2019,pp.121-138.

[6]B.Pfetsch,“Dissonant and Disconnected Public Spheres as Challenge for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Research,”Javnost-The Public,Vol.25,No.1-2,2018,pp.59-65.

[7]荆学民:《事实判断与价值引导:后疫情时代何种政治“主义”将统摄传播——一种政治传播理论视角的思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8]W.L.Bennettand M.E.Robert,eds.,Mediated Politics:Communication in the Future of Democrac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16.

[9]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视角,王英津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1-3页。

[10]J.Habermas,“Political Communication in Media Society:Does democracy still Enjoy an Epistemic Dimension?The Impact of Normative Theory on Empirical Research,”Communication Theory,Vol.16,No.4,2006,pp.411-426.

[11]荆学民、于淑婧:《互联网时代政治传播输入的变革与挑战》,《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12]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王明进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85-86页。

[13]詹姆斯·戈登·芬利森:《哈贝马斯》,邵志军译,译林出版社,第49-50页。

[1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370页。

[15]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2页。

[16]伍俊斌:《网络协商民主的契合、限度与路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王永香、王心渝、陆卫明:《规制、规范与认知: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的三重维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17]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9页。

[18]于尔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139页。

[19]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第5页。

[20]詹姆斯·费什金:《倾听民意:协商民主与公众咨询》,孙涛、何建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4、103-107页。

[21]James S.Fishkin:《实现协商民主:虚拟和面对面的可能性》,劳洁摘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22]张爱军、张媛:《网络协商民主的实践优势、困境及其化解》,《江淮论坛》2019年第4期。

[23]约·埃尔斯特主编:《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4页。

[24]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第7页。

[25]詹姆斯·戈登·芬利森:、:《哈贝马斯》,邵志军译,第32-49、32页。

[26]刘玲斐、张长东:《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局限——对话马克·沃伦教授》,《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1期。

[27]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和文化多元主义》,陈家刚编:《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88-89页。

[28]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代议序”,第29页。

[29]周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18页。

[30]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523-524页。

[31]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第53-59页。

[32]伍俊斌:《论网络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中州学刊》2015年第2期。

[33]布莱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第2版)》,殷琪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21-22页。

[34]袁光锋:《协商民主语境的阶层关系及媒体建构》,《重庆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35]关注政治宣传、政治营销和政治沟通的运作逻辑,请参见荆学民、段锐:《政治传播的基本形态及运行模式》,《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年第11期。

[36]汪玮:《哈贝马斯与双轨协商民主模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7月25日,第4版。

[37]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视角》,王英津等译,“前言”,第18-19页。

[38]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3-79页。

[39]管志利:《网络协商民主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以场域理论为视角》,《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40] 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中文版序”,第1页。

[41]詹姆斯·S.费什金:《倾听民意:协商民主与公共咨询》,孙涛、何建宇译,2015年,第161页。

[42]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视角》,王英津等译,“中文版序”,第2页,“前言”,第18-19页。

[43]荆学民:《微观政治传播论纲》,《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年第7期。

[44]佟德志、程香丽:《基于协商场所的西方协商系统要素研究》,《浙江学刊》2019年第3期。

[45]比如,从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方面;从内容层面则可以分为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在制度安排层面,中国存在多种形式的协商制度,包括咨询会、公众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情直通车、居民论坛和一些形式的公众质询等。

[46]俞可平:《政治传播、政治沟通与民主治理》,《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年第9期。

[47]荆学民、段锐:《政治传播的基本形态及运行模式》,《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年第11期。

[48]布莱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第2版)》,殷琪译,第4页。

[49]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童世骏译,第376页。

[50]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51]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20页。

[52]卢家银:《互联网在横向传播发展中的作用》,《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53]赵立兵、申启武:《从“宣传”到“对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传播进路》,《新闻与传播评论》2018年第3期。

[54]哈贝马斯:《社会交往理论:行为合理性和社会合理性》,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5页。


文章来源:

《浙江学刊》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