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治与传播在国家行动中的“无缝融合”,书写着国际传播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政治效能”是国家间展现其“政治”的可观察、可体验的实际效果,是现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从“国内”向“国际化”的延展,是国际传播政治维度的重要体现。当下国际传播在政治维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把国际传播中的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意识形态化”;第二层面是不承认“政治” 的国别经验和智慧,不承认政治文明的可传播性和可共享性。两个层面的统合,致使国际传播找不到国家间可以“同频共振”的内容和机制,陷入“空壳”和“空转”。本文认为,摒弃意识形态偏见,通过有效传播国家间的政治文明,实现人类的文明互鉴和智慧共享,这应该是国际传播未来追求的至高境界。
关 键 词:新时期;国际传播;政治维度;政治文明
一、话题的提出
二、“国家”是国际传播的“操持者”
三、政治效能是国际传播政治维度的基柱
四、政治文明互鉴共享是国际传播的至高境界
一、话题的提出
在人类社会发展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局势处于“极度不确定性”的情势之下,致力于“予人类社会以确定性”的国际传播,必然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研究领域。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举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讲话。这种重大举措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国际传播”效应,已然引起强烈的国际反响——全世界在凝思:中国要在“国际传播”上有什么战略行动?中国要向世界说明什么?其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既是一种“政治举措”,呼吁从国际传播渠道讲好中国故事,同时也是一种“学理呼吁”,他明确地讲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视角进行深入研究,为开展国际传播工作提供学理支撑”(习近平,2021)。可以看出,在这“五大视角”中,“政治”处于“首出”地位。那么,如何从“政治”的视角来观察和思考现在的国际传播?这就自然引发出“政治视野中的国际传播”或“国际传播的政治维度”这个重要理论问题。本文以“国际传播的政治维度”为命题来展开思考。
“维度”是一个借用词,在此它有两层紧密联系的含义:其一是指构成“国际传播”整体的某个方面或面向;其二是指从某个方面或面向对“国际传播”的观察和思考。这就是说,国际传播的政治维度,既是指构成国际传播的“政治”方面,也是指从政治或政治学这一角度对国际传播的观察与思考。[1]
国际传播的政治维度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或新问题,而是一个新近以来被有意或无意地悬置或回避的问题。稍加尖锐一点的表达就是:国际传播包括还是不包括“政治”内容?“国家形象”要不要从“政治”角度阐释和传播?国家间的政治有没有相通性和可鉴性?人类的文明体系中有没有政治文明的地位?等等。客观地说,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恰恰是由于“政治”问题,比如意识形态的差异性和对峙性、国家间交往的 “国家利益”的坚硬壁垒等等,人们在意识中、在思想里,一直在躲避“政治”,国际传播也一直在试图绕过“政治”前行。在通行的国际传播理论中,在所有的国际传播交流的对话中,“政治”一词似乎成为一种让人避之不及的“妖魔”。
作为理论的“国际传播”研究,事实上无法继续走“去政治化”“去国家化”的路径。这种情况甚至使我们有理由怀疑:国际传播中的“去政治化”“去国家化”原本可能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国家”“政治”甚至“意识形态”,是“国际传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和不能忽略的本质特征。时代发展变化的事实,亟须我们把这个问题和话题重新提上研究议程,重新审视国际传播政治维度的若干重要理论基点,以使国际传播的理论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国际传播的实践。[2]
二、“国家”是国际传播的“操持者”
所谓国际传播,现在是在两个视野上被定义。狭义的国际传播,是指随着大众传媒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信息全球化的逐步展开而兴起的,在大众传播基础上所进行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程曼丽,2007:3-4)。广义的国际传播,包括所有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往来行为,例如首脑互访、双边会谈、地区间峰会以及其他相关事务(关世杰,2004:1)。之所以出现这种狭义、广义之分,从理论逻辑演进的角度看,是因为人们一开始基本上是在狭义的角度把国际传播理解为:一种通过各国大众媒体而展开的国际信息交流和传播形式,它的主体单位是民族国家和一些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它所关注的焦点是国际信息传播对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和相互影响。但随着国家间交往的全方位拓展,随着“国家”在国家间交往中角色的“隐形性”变化,人们把大众媒体传播以外的诸如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甚至 “物际传播”,也纳入到国际传播的范畴之中,形成了所谓的广义国际传播的概念。实质上,明显可以看出,“广义的国际传播”后来就演变为“全球传播”。
“国家”,无论从哪个维度去研究,从本质上看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一个实体性的主体性概念;“国际传播”,既涉及“国家”,也涉及“传播”,但“传播”是一个从属于某种主体的活动性或技术性概念,即“国际传播”中的“传播”是从属于“国家”这个主体的,因此,“国家”从来都是国际政治因而更是国际传播的“操持者” (只要国家政治和国际传播存在)。
这一点,可以分别从政治发展和传播发展这两条线索或两个维度稍作展开。
首先,从国家政治以及国际政治这个维度看,“政治”自从“社会”这一母体中逐步分离出来以后,可以说就是国家政治。那种与“社会”相对分离的“国家”,其“政治”是“国家政治”自不必说,就是那种早期“国家与社会合一”的政治,其形态(酋帮、城邦)也是国家政治。国家不但是国内政治的操持者,也更是国际政治的操持者。就像离开“政治”无法完整地言说“国家”一样,离开“国家”也无法完整地言说“政治”。当然,从理论逻辑来说,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不是单一的政治实体,国家和国家事务还包括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等,但国家与政治须臾不可分离,在国家的国内国际事务中,政治居于核心和统摄地位。
“去国家化”作为一种理论思潮,影响最大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然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包括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以及多伊奇的政治沟通理论等,它们构成了“政治系统理论”。这种理论,将自然科学中的系统方法运用于分析人类政治现象,将“政治”看作一个有自身边界并与外部环境发生输入、输出作用的有机系统。这种理论的特质,就是通过“高度柔塑性”的方法论, 把人类政治活动“去国家主体化”。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政治学研究就爆发了强烈的“将国家带回来”的浪潮。这种理论浪潮,尖锐地批评伊斯顿系统理论对“国家”的抛弃。被批评的伊斯顿为了回应这种批评,用“政治当局”这个范畴做了“泛国家化” 的自我辩护,他说:“系统分析概念化伊始,所谓‘国家’便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过,鉴于系统整局设计的着眼点,国家未曾成为这样一个中心范畴,而是被分成了几个组成部分,其中之一即是‘政治当局’。举凡谙熟系统分析的人都知道‘政治当局’ 这一概念是何等的重要,其原因特别在于:为政治系统制造并实施政治输出、充任政治系统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中介行为者的,正是政治当局。……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在人们尚未喧嚣着要求使‘国家’回归时,它就已经是政治分析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了。” (戴维·伊斯顿,1989:7-8)在伊斯顿之后,有学者对其政治系统理论进行改造,使其能充分反映出“国家”在政治过程中的重要性。国家理论经过政治系统理论的冲击重新被“召回”到分析人类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
其次,就国际传播的“传播发展”这个维度而言,“国家”更是传播技术的发展者、使用者和控制者。美国国际传播学者罗伯特·福特纳专门描述过这个历史过程:1835—1932年可看作“国际会议期”,电报、海底电缆、无线电、广播的发展,导致了第一个国际传播联盟即“国际电报联盟”的形成;1933—1969年是“国家的政治化和宣传时期”,英国广播公司、希特勒第三帝国、美国之音、莫斯科电台相继创建;1970年至今是“多元复杂期”,收音机、卫星频道、彩色电视等问世。罗伯特·福特纳精辟地总结道:“经济和政治成为国际传播中的两大变因”,他的研究结论是:“所有的国际传播都具有政治性,都带有政治色彩……国际传播的政治因素是其本质固有的。”(罗伯特·福特纳,2000:8-9)
政治与传播在国家行动中的“无缝融合”,书写了并继续书写着国际传播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
三、政治效能是国际传播政治维度的基柱
国际传播是国家操持的全方位的国家间的交往行为。从宏观视角看,国际传播的行为中,首先“出场”的是彼此感知和体验中的所谓“国家形象”,在理论思考逻辑 和实践行进次序上,“国家形象”可能是国际传播的出发点。但是,所谓的“国家形象”,顾名思义是国家的“形”与“象”,它是对国家的“外观感知”,而真正形塑或支撑“国家形象”的,是它的实质性的、实践性、具体的、可观察的、可体验的具体行为。也就是说,国家形象的本质,似乎并不在于国家的整体性的、模糊性的、抽象性的“形”与“象”,相反,支撑“国家形象”这个大厦的是历史的、具体的、生成性的国家的种种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在国际传播中所构筑的国家形象“大厦”,更多的是经济、文化、 历史、社会生活等等方面的“质料”,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支撑这个大厦的“政治”基柱。然而,诚如有学者所言:“国家形象是多维度的复合体,……思考国家形象仅有整体思维是不够的,要将研究推向深入、提升高度,就必须对整体加以剖析。”(张昆、王创业,2017)“提升高度”“推向深入”,就会指向国家的“政治”。正如我们在上面的论证中已经指出的,“国家”与“政治”几乎是同一个历史生成和发展的事物,“国家”的天然使命是政治活动,政治天然地就是“国家”行动的过程和结果。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政治是人类社会活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关键的作用。”(亚里士多德,1983:4-5)现在,“人类社会”早已进入“国家时代”,“政治”已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关键作用,而是全面地起着关键作用。
“政治”通常在多种立场、多重角度中被定义和解读,诸如: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和规范性道德;政治是对于权力的追求和运用;政治是公众事务的管理活动;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物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我们看来,政治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运用权力建构社会秩序、统一思想认识、进行物质生产的社会活动。“政治”并不是一种静态的要素堆积,而是实际地发挥效能、产生效果的具体活动。这就是说,在国际传播中观察和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并不能只停留在其整体性的“印”之“象”上,而是需要进一步“下沉”深入到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彼此可以观察和验证的具有“可视可感”属性的“政治效能”上。
在政治学的研究中,有“政治效能感”之说。顾名思义,“政治效能感”就是对客观的“政治效能”的感知和体验,这种感知和体验无疑可以通过“传播”而获得。但是,从本质上讲,“政治效能感”的物质基础是政治效能。这就是说,国际传播中其他国家对某一个国家的“政治形象”的观感、认知和体验,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这个国家的 “政治”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一般地说,“政治效能”是一个适应于特定政治共同体内或“国内”的政治话语,主要用于对国内政治治理实际效果的说明。从政治学上讲,作为一种“效果”,政治效能的本质功能,是用来支撑“政治合法性”。在过去,这种合法性辐射到国内民众就够了,但是,现在,随着全球化的迅猛进展,随着国家间交往的全面拓展,这种“政治效能”越来越需要融入到国家形象中向全球展示,以使政治效能所支撑的“政治合法性” 的辐射和覆盖范围从国内向国际间延展。
现在理论界已经关注到政治合法性的“国际来源”问题。伊恩·克拉克认为,任何国内合法性都包含“国际方面”的内容,并归纳了“国际合法性”的双重内涵,即“身份正当”和“行为正当”(Clark,2005:5)。国内也有学者明确提出:国家权力实现合法性要处理的“第三个层面”是“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认为在全球化时代,任何一个执政者要想维持和增强合法性,不仅要满足国内民众的需要,还要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杨雪冬,2007)。
当然,政治效能也是一个发展着的事物,进入到国际传播领域的政治效能,也有一个从“国内形态”向“国际形态”转化的问题。从现代国际政治和现代国际传播的要求看,“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可能是一种超越“国别差异”求得“国际认同” 的政治效能的理论表达范式。这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政治范围的不断拓展、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人类“政治”的性质正在由“统治”功能向“治理”功能转化。与此相应,其“政治效能”也由“统治”的单一形态,逐步向“治理”的国家综合事务形态转化。“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程度,已然成为国际传播中展示国家的政治效能的主要标志和依据。
四、政治文明互鉴共享是国际传播的至高境界
如果说,政治效能所支撑的国家的“政治”问题,还只是国际传播中的“局部”问题,或者说,这仅只是国际传播的“政治维度”,那么,进入到国际传播的“深处”,则就进一步涉及“政治文明”的国际传播问题。换言之,它涉及我们对国际传播的“至高境界”的理解问题。
笼统地看,现在国际传播研究的热点,更多地聚焦在“传播战略”“传播策略”“传播途径”“传播技巧”等方面,这些固然是重要的,但在我看来,似乎还没有抓住主要问题。我认为,主要问题恐怕还是出在“传播内容”上,这就是:国际传播的理论引导,大力主张国家间的经济、文化、贸易、艺术、科技、历史等方面的传播与交流,而很少主张和支持“政治”以及积淀在政治上的“政治文明”的传播、交流与互鉴。纵观流行的种种“国际传播”教材、专著、论文和智库报告,多数对“政治”选择了沉默、逃避和“忌讳”。然而,现实很残酷,如果说国际传播存有“传而不认”“传而不同”“传而不通”“传而无果”等问题,那么应该说,其背后作祟的是国际传播中的政治文明的“互否”上。因而,要想实质性地提高国际传播的境界,就必须冷静面对和理性思考这个问题。
所谓文明,是指积淀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要素。“文明”范畴本身,就是相对于一切不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消极性”的东西即“不文明” 而言。这也是“文明”与“文化”的本质区别。人们对“文明”的观察和认知,一般从“综合”和“总体”的角度进行,即以地域、国家、民族、特定的共同体以及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等为“轴”来提炼、表达文明,从“总体文明观”来看,虽然文明具有独立性、差异性、地域性、民族性甚至“国别性”,但文明的“可传播性”与“可共享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总体文明观的同时,文明也被人们“横向分类”,即同一地域、同一民族、同一共同体、同一国家的文明,被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等。那么,分类的“文明”的跨国界即国际传播,既在理论认同上受到质疑,更在实践上遇到了极大阻力。
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之所以在世界上产生强烈的持续性的影响,就是因为他触及到了被分类的文明难以“国际传播”的“痛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从寻求国家政治冲突和斗争的根源出发,视所谓的“文明冲突”为根源。但是,“文明冲突”的根源何在?亨廷顿并没有提供正确的答案。在我们看来,“文明冲突”的原因不在“文明”本身,而在“文明”以外。
这就需要我们再回到对“文明”的理解上。如果从横向分类的视角看,世界各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没有可以让其它国家借鉴或共享的积极性的“经验”和“智慧”?即文明的类型或领域中有没有“政治文明”的一席之地?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所谓政治文明“是人类各民族各国家历史悠久的政治文化中所积淀的积极因素的总和”(荆学民,2015)。比如,关于“民主”,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都认为在规范价值意义上“是个好东西”,但是,民主要“运转起来”,则必须具体地转化为不同的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如此一来,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具体国情,有些国家实行 “选举民主”,有些国家实行“协商民主”,他们都各自取得了人类政治民主的成功的经验,据此构成了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比如,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过程民主”,已经取得了保持几十年长期稳定的世所罕见的奇迹,难道不是有利于人类共享的政治成果?难道没有值得其他国家经验借鉴和价值共享的文明基因?我们或者换个角度来表述:世界公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种成功,难道不包含“政治”吗?任何“国家”都是一个融合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如果“政治失败”,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怎么可能取得巨大进步?所以,在理论上,必须肯定: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上,必须肯定各国“政治”的积极成果和积淀于其中的共享价值。
现在国际传播中有关“政治文明”传播存在的问题是,个别国家出于其特殊的政治目的,倒过来把政治文明“意识形态化”。一些国家站在所谓“文明优越”的“道义高点”上,用意识形态作为思想和理论武器,用“抹黑”“污名”等手段,把其他文明视为“洪水猛兽”加以排斥、打击。他们把意识形态的国别差异,拉升到“文明冲突”的高度,对其他国家进行否定和打击,以达到其“独霸世界”的目的。从政治传播的视野看,当下国际传播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把国际传播中的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意识形态化”,即按照“政治”的标准和规则予以“过滤”和筛选,严重阻滞了国际传播的深化和发展;第二层面是不承认 “政治”的国别经验和智慧,即不承认政治文明的可传播性和可共享性。这两个层面统一起来,国际传播就找不到国家间可以“同频共振”的内容和机制(荆学民,2015), 陷入了“空壳”和“空转”状态。
所以,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表面的、浅层次的、有限的经济、文化、科技、艺术的交流,是国际传播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国际传播的应有境界,摒弃意识形态的偏见和对立,有效传播国家间的政治文明,实现人类的文明互鉴和智慧共享,才是国际传播应该着力追求的至高境界。
注释:
[1] 国际传播、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三大学科交叉将形成新的“国际政治传播”理论。随着新时期国际传播、国际关系、 国际政治三大学科的剧烈变化,亟需我们重构新形态的“国际政治传播”理论。作者将专文论述。
[2] 我们在知网上以“国际传播”为关键词,搜索了2000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共有13,000多篇论文。其中,不到十分之一 的论文涉及“政治”,而且“政治”因素只是作为国际传播的一个小的变量被提及。这些文章,即便是从“政治”角度研究国际传播,也偏向于策略性研究,理论性研究则非常薄弱。这不是偶然的,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现实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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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新闻大学》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