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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学术】白文刚 袁千惠 | “三大体系”建设 从文明传播视角探赜《对外关系法》的意蕴与价值
来源: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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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涉外法律,不仅在立法层面为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了总体规定和全局指导,还在人类文明层面清晰展现了中国作为大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观念。为更好地发掘《对外关系法》内含的文明逻辑与价值意蕴,有必要引入文明传播的视角。这一视角关注文明观的生成,着眼于不同文明间的交往关系,与涉外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契合度。依循此视角我们可以从两对联系、三个维度比较深入地探赜《对外关系法》展现的文明意涵和重要价值。
从两对联系把握《对外关系法》的文明意涵
时代之变、世界之变、历史之变为《对外关系法》的颁布提供了土壤。从文明史角度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味着世界各文明的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彰显着中华文明的复兴。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格局下,旧的文明秩序面临挑战,新的文明秩序亟待建构,发展对外关系要求更系统完备的保障。近代以来,以西方文明为主导的现代化道路以“霸权式传播”为基础,与“以和为美”的中华文明具有内在的矛盾性,我们大力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是时代之需、实践之需,《对外关系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因此,把握《对外关系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之间的联系,是理解文明意涵的两个重要着眼点。
第一,《对外关系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联系。
颁布《对外关系法》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成就为基础,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首先,宪法和法律是现代政治的重要组成。颁布《对外关系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45个条文中有12条直接根据宪法作出规定,在涉外工作方面进一步落实了宪法规定,体现了宪法原则和精神,有助于政治现代化的更深推进。其次,在推进并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以善意、诚信、和平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展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为我国的对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对外关系法》的颁布,完善了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实施以及适用制度,回应了以往面临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适配问题。坚决反对国际霸权行为,则有助于进一步在外交场合上维护我国的大国形象。最后,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均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关系法》以法律形式落实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凝练出适配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文明观,有益于超越对抗、冲突、竞争、单线前进的思维,探索并建构现代文明新秩序。
第二,《对外关系法》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联系。
颁布《对外关系法》能够助力中华文明与世界各国文明的交流。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之特征,这些特征是传承延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内核根基。《对外关系法》有多条内容强调推进各文明平等交流对话,这既是对中华文明血脉中精髓价值的提炼,也是进一步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举措。
从三个维度理解《对外关系法》的重要价值
颁布《对外关系法》的意义深远,价值显著,可以从多个视角进行解读。选取文明传播视角理解《对外关系法》的重要价值,着力点在于把握此法体现的文明逻辑,并关注特定文明观引导下发展对外关系的举措与保障。总体来看,至少可以从法治、话语、发展三个维度进行价值探寻。
第一,提升法治水平。
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律体系是各国走现代化道路的共同特征之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对外关系法》的颁布为中国的对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这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趋势之必然需求,又将根植于中华文明血脉的外交理念之精髓融入其中,体现了基于自身实践的中国特色。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依循的不是排外的、被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外衣包装的“恶法”,而是和平的、包容的、开放的“善法”。
第二,增强话语能力。
《对外关系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国家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世界更好了解和认识中国,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是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提升话语能力,建设自主话语体系是建设我国国际传播能力的关键一环。《对外关系法》立足中国具体实际,贯通中国传统与当下,在传统中凝练、发展自身的文明观,并注重其在当下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促生了我国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举措,涉外领域法律的丰富和完善同时也为中国话语的表达与国际传播提供了保障力量。另外,此次颁布的《对外关系法》还体现了我国在创新话语体系、彰显中国特色和大国姿态上的努力。第十九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等条文的表述均可看出,我国制定《对外关系法》是要努力为各文明平等对话、交流互鉴开辟道路,促进世界各国的平等互惠合作。
第三,推动社会发展。
首先,《对外关系法》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视野。本法第三章“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相关条文充分说明,我国坚持在维护好、发展好本国利益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世界各国和平发展,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展现了全球性、整体性的发展观。其次,《对外关系法》推动的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是开放包容的发展,是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注重人类文明历史整体演进的发展。再次,《对外关系法》彰显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温度”,有助于促进向好向善的政治发展。
综上,从文明传播的视角来看,《对外关系法》展现了中国作为大国的文明观念和文明意识,为拓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华文明的国际传播提供了涉外工作领域的坚实法律保障,它将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的新文明观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开拓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世界各文明交流互鉴的文明传播新境界。
(白文刚,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袁千惠,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