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学术】张畅 | 媒介与全球治理的三重路径

    来源: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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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学术--星辰大海,永不止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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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畅

中国传媒大学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全球治理、公共外交、俄罗斯国际传播


文章来源:《新闻爱好者》


媒介与全球治理的三重路径

“治理” 的概念早在 2002 年就被爱尔兰学者肖恩和吉拉德引入媒介研究的领域, 媒介治理的概念也在 2003 年进入中国,但目前媒介治理研究尚有待进一步整合。其中存在三个问题:(1)媒介治理概念不清晰。当前学者们对媒介治理概念的使用既包括政府及公共机构对媒介的治理 ,又包括媒介集团的自我治理 ,还包括将媒介平台纳入到社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2)媒介治理研究主要在国家治理范畴内开展,缺乏在全球层次的探索。目前对媒介治理的研究仍局限在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难以摆脱方法论民族主义的窠臼。(3)媒介治理研究的碎片化倾向严重。当前有关媒介治理的研究向平台治理方向聚拢,缺乏对全球媒介体系建设、价值观念和互动模式的整体性思考。本文将通过对全球治理理论的梳理,提出媒介与全球治理的三重路径,它们环环相扣,循环共生。通过连接、包容与赋权促进各行为主体对全球治理议题的平等协商, 进而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一、罗西瑙式全球治理观

与对媒介的治理


媒介与全球治理研究的第一重路径是对媒介的治理。“治理” 一词来源于法语词汇 “La Gouvernance”,在 18 世纪,它被广泛用来指代一种与公民社会融洽相处的开明政府。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 “治理”的概念再次复兴,并用以指代与主权国家主导下的“统治”手段截然不同的政治管理过程。与“统治”不同,“治理”是全球化与现代性的产物,是权力弥散、 权威转换和边界模糊化的一种自反性概念创新。


罗西瑙式的全球治理文化具有四个特点: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流程的辩证性与碎片化,行为体的次国家属性和跨国家属性,治理权威的重塑。在罗西瑙式全球治理观的指导下开展的对媒介的治理是媒介 规 制 在 全 球 化 语 境 下 的 一 种 延 伸 和 拓 展 。用 Manuel Puppis 的话讲,媒介治理是指一整套用以组织媒介系统的规制结构。Sarikakis 进一步对规制结构的特点进行了定义, 她指出治理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媒介如何在一系列正式/非正式的结构中,在时空分散的行为体互动中被形塑。


全球媒介治理的目标随着全球媒介体系与时代发展要求而演变。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媒介治理的核心在于改革全球北方与全球南方之间不平衡的信息流动,第三世界国家与西方左派学者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平台建立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最终这次运动失败了。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两极格局的终结,美式新自由主义与互联网全球化一道席卷全球。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背景下,爱尔兰学者肖恩和吉拉德倡议通过跨国公民运动来重建高质量的公共媒介服务, 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包容、赋权、激发知识创造与自由流通的全球媒介治理体制。在中国的语境下,这种重塑媒体公共性的责任更多地被赋予给了国家。 


这种多元多层协商共治的路径在互联网时代尤其受到全球治理学者的拥簇。美利坚大学教授 Laura DeNardis 指出,依托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等平台,互联网治理实现了由政府管理向私营部门、 认知共同体和公民组织等行为体共同参与, 自下而上制定全球互联网政策的转变。 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数据安全问题和经济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互联网空间的全球治理实现了国家的回归和再主权化。 随着平台化社会的到来, 大型互联网数字平台以基础设施的形式和逻辑融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每个角落,以 JoséVan Dijck 为代表的学者呼吁理顺国家、公民、市场三者的关系,建立一个更加民主、透明、公正、开放、负责的平台管理机制。平台型媒介所具有的生成性和参与性使平台所产生的内容效益和社会效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也令多元主体模式的全球媒介治理成为必然。 


罗西瑙式的全球治理观为全球化语境下的多元主体对媒介进行治理提供了理论进路。然而这种治理观将媒介单纯看作被治理的客体, 没有充分考虑其作为社会组织所具有的主体性。另外,这种治理理念忽视了平台背后的政治权力逻辑,即网络化、平台化的全球媒介格局与国际权力分配高度重合的事实。因此,我们需要借用福柯的“治理术”和“话语/权力”概念重构媒介参与的全球治理理论框架。



二、福柯式全球治理观:

媒介参与的全球治理


如果说罗西瑙式的全球治理观将我们引入一个百家争鸣的美好愿景, 福柯式的全球治理观则带领我们透视全球治理背后权力逻辑的变迁。福柯的理论为我们重新审视全球化视野下的媒介参与的治理提供了两点启发:一是福柯的“治理术”概念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媒介的主体性。二是媒介的权力与行动能力来自于对话语的建构,对知识的生产和对现实环境的表征。


首先,福柯认为现代国家的“治理术”通过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如健康、卫生、出生率和人均寿命等手段加以管理,而非单纯依靠暴力惩罚或威胁。在这样的理念下, 生命政治的实施就在于使被统治者内化某种价值观,成为能够自我规训的主体,进而促进整个权力体系完整运行。在全球治理的场域中,媒介、公民社会和社团等组织因对自身所在团体和社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弥补了由统治向治理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退场造成的权力真空。在中国,抖音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视频娱乐服务, 一方面通过响应政府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 为人民群众创造好生活的政策来彰显自身的主体性。其次,如福柯所说“话语能传播、生产和强化权力,也能展示、弱化和消灭权力”。在社会中最能集中动员符号化的力量进行话语生产和现实建构的组织莫过于媒介,它能在全球范围内塑造“拟态环境”,是塑造价值观与认同的重要行为体。例如吴诗晨和胡远珍的研究就表明,在疫情期间,媒介对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建造过程的云直播就为全球观众提供了一道 “媒介奇观”,引发全球民众对中国疫区建设者们的共情和对中国速度、中国能力的称赞。而此类活动在政治和外交意义上, 将用以促进共同价值观的建立以及外交互信和经济合作。同样受到“一带一路”倡议启发的沈悦和孙宝国则表示, 中国媒介的国际化将成为形塑新型国际秩序的叙事空间, 在跨文化协商中改变国际偏见,改善中国的国家形象。


要发挥媒介在全球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 需要对媒介的定位与伦理进行全球场域下的更新和再定义。建立在西方民主理论基础上的新闻伦理集中在对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等价值的关注上。新闻媒体上要起到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 下要起到为人民代言,守护人民民主的作用。然而这种媒介伦理模型具有地理和身份意义上的局限性。主要包括:一是基于民族国家范畴内的媒介往往承担着构造 “想象中的共同体”的作用。二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媒介文化可能会损害地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自主权。三是媒介的客观性与中立性可能导致新闻报道缺乏一种全球化关怀。


建立一套有利于全球治理的新闻伦理要求媒介从业者进行一场意识层面的自我变革,从一种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发展为一种对全体人类的命运心怀责任的世界主义精神,也就是拥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尽管全球媒介格局中的霸权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但媒介内容的生产者若能减少由他者视角带来的偏见与刻板印象, 在历史和社会的情境中理解其他文明的风俗、习惯、价值、信仰与生活方式,并能在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发展出具有文化敏感性的传播叙事, 全球媒介信息流中则会包含更大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三、哈贝马斯式的全球治理观:

实现媒介的全球治理


如果说罗西瑙式的全球治理观到福柯式的全球治理观实现了媒介的主体性从无到有的转换, 那么哈贝马斯式的全球治理观则要求媒介主体性调节为一个纽带性实体。哈贝马斯的全球治理观发源于哈氏哲学理念的两个核心概念:“公共领域” 和 “交往理性”。前者为媒介在全球治理的实践提供定位,后者为行为体在媒介化的公共领域中活动提供行为规范。


与福柯相同, 哈贝马斯对当代资本主义自由主义体系下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控制与干预表示担忧和反思。福柯较为悲观,只为我们揭示权力的运行规则,却没有给予解决方案。而哈贝马斯则怀抱着一种怀旧式的浪漫主义色彩,将视野拉回到了 18 世纪的欧洲。在那里,他宣称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公共领域。他主张在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当代社会,重建能容纳自由辩论和理性反思的公共领域,并由此搭建国家与社会间的桥梁,挽救民主危机。


在全球化时代, 建构媒介化的公共领域既有必要性,又有挑战性。在时空延伸的背景下,Castells 指出, 一个涵盖全球的公共领域需要通过互联网和无线通信技术,为全球民众的辩论、对话和集体决策提供组织的平台与工具。这样一个理想化的全球公共领域的建立面临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基础设施的全覆盖性。全球数字鸿沟对全球媒介公共领域的形成造成挑战。联合国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全球仍有 37 亿人没有连上互联网,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女性。二是全球价值认同的可到达性。公共领域的展开是以公民对民族国家的集体认同为基础的,而共识的求得也要求以共同的文化标准与社会实践为前提。[30]三是权力政治的侵扰。主权国家可能会将全球公共领域看作是一个国家利益的谈判桌, 通过操纵谈判过程, 将自身的地缘政治利益施加到谈判与协商过程中。


在媒介化的全球公共领域, 国际组织、 主权国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商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行为体可以通过媒介平台进行交流和互动。为更好地应对三方面挑战,在基础设施方面,互联网与数字技术为商业机构提供了参与全球治理的新空间,借由数字“一带一路”,民营企业可以参与到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多媒体网络运营、全球性内容生产与分发过程中。在全球价值认同方面,主权国家及国际组织可借由公共外交,通过真诚、平等的沟通,塑造信任、共识与共同意义, 为寻求符合全球广泛利益的全球治理政策创造话语空间。在权力政治方面,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 为互联网时代通过媒介的全球治理制定了互动的行为规范, 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赋权和包容促进全球范围内政治共识的达成, 使作为私人的个体以全球意识、 全球价值和全球利益为蓝图建构成一个公民共同体。媒介化的公共领域,将为底层、边缘化、弱势群体赋能,允许他们将个体的、情感的表达上升到全球层面,借以抵御覆盖在权力和资本之上的理性霸权。



四、结语


历史的时钟转动到了 21 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经历 2008 年金融危机的洗礼和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 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在应对如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等全球性挑战中逐渐难以为继。西方内部孕育出的民粹主义、反全球化浪潮和自由主义全球化带来的内生性金融风险和贫富分化加剧,使西方主导的全球化难以引领世界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机制创新推进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媒介与全球治理集合体的目的在于:第一,在中国倡导的新型全球化的框架下,使媒介在罗西瑙式、 福柯式和哈贝马斯式的治理观的基础上与全球治理相融合。这要求全球主要行为体通过对媒介基础设施、信息生产和分发机制的形塑,使媒介充分参与到全球意识、全球价值和全球认同的建构中,进而成为搭载全球民主协商, 赋权全球公民社会的全球公共领域。全球媒介治理要实现对媒介的治理、媒介参与的治理与通过媒介的治理三个环节的动态平衡和循环促进。全球媒介治理的三重路径要充分考虑全球治理的要求与媒介自身发展规律, 平衡好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秩序与以公民个人为单位的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 统筹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关系。其中,以媒介为治理对象的全球治理,要求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技术专家和个人等行为体协调互动,在多元多层治理模式的指导下,对媒介进行全球治理。第二,塑造媒介的主体性,充分发挥媒体的能动性, 深度参与到塑造全球意识、 全球价值、全球认同和全球方案的过程中。第三,媒介充分发挥好平台作用,实现媒介的治理。这要求媒介同时协调好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和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为治理主体搭建沟通平台,为全球公民社会塑造开放、平等、赋权、负责的公共领域。媒介与全球治理三重路径的研究不仅将开创传播学与国际政治研究的学科增长点, 也将为推动全球媒介秩序的民主化,塑造对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的认同,提升中国在全球媒介治理中的地位, 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诸多领域提供理论依据与现实启发。